我公司前3季度符合小型微利标准,第四季度估计资产总额超5000万,第四季度是否享受所得税小微优惠?

2022-12-18 17: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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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公司前3季度都符合小型微利标准,第四季度估计资产总额超5000万了,请问第四季度是否享受所得税小微优惠?

答复

不可以了。

因为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都是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若是第四季度结束后经过计算当年的平均资产总额超5000万了,则预缴第四季度所得税的时候不得享受小微优惠政策了。

案例

甲公司假设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远远不超标,只是资产有可能超标。根据资料来判断每个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标准?

图片

第一季度资产平均总额=(2000+4000)/2=3000万元

因此第一季度符合小微。

第二季度资产平均总额=(4000+6600)/2=5300万元

截止第二季度资产平均总额=(3000+5300)/2=4150万元

因此第二季度符合小微。

第三季度资产平均总额=(6600+7000)/2=6800万元

截止第三季度资产平均总额=(3000+5300+6800)/3=5033.33万元

因此第三季度不符合小微。

第四季度资产平均总额=(7000+2500)/2=4750万元

截止第四季度资产平均总额=(3000+5300+6800+4750)/4=4962.50万元

因此第四季度符合小微。

参考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

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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