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年底要给自然人合伙人分红了,请问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分红是否需要扣缴20%分红个税?

2022-12-30 16: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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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合伙企业年底要给自然人合伙人分红了,请问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分红是否需要扣缴20%分红个税?

答复

不需要了,因为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已经是合伙人缴纳完了个人所得税后的所得,再分红,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参考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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